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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各党支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06-15作者:方伟、涂明龙、孙雯芊、陆旻昊来源:研究室、校(院)工作处、国际合作部、审计处分享到:

研究室党支部认真开展“学《条例》、提‘四力’”专题研讨

  11月21日下午,研究室党支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在前期个人自学、集中交流研讨基础上,重点结合贯彻落实张校长在研究室10月份工作点评中提出的“提升‘四力’,抓主抓重,继续在提高文稿质量上下功夫”的批示要求,深入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大家聚焦主题,直面问题,紧密联系研究室职能定位和个人岗位职责,从实际出发畅谈“学《条例》、提‘四力’”的认识和体会,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大家认为,要加强学习、改进学习,发挥“挤”的精神和“钻”的劲头,保持学习的动力和定力,日积月累、久久为功,逐章逐条把《条例》学深悟透,全面贯彻到文稿撰写、制度审查、规划起草等工作全过程。大家认为,文稿撰写是一件苦事、慢活,要不畏困难、克服阻力,全身心投入学习、调研、写作各环节,注重交流讨论、发挥工作合力。大家认为,要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综合运用好文献调研、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考察学习等方法途径,掌握和占有大量第一手资料,为文稿撰写打好基础。

  大家一致表示,要按照批示要求,进一步把握部门职能定位,找准短板和差距,突出针对性、实效性,聚力用劲、改进提高。要建立完善领学研学督学、分级分类调研、文稿会商交流等机制,把握文字工作规律,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为建设一流校(院)、红色学府贡献智慧和力量。

 

 

校(院)工作处党支部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年11月4日、7日下午,校(院)工作处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传达中央相关通知精神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人就颁布《条例》答记者问,并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行了交流研讨。

  通过学习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条例》体现了新时代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重大期许,凝聚了全党智慧,总结了党校和行政学院多年的工作经验,是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会议要求: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学深悟透《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具体要求融入到办学质量评估中,融入到县级党校分类建设中,融入到业务指导工作中,用《条例》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国际合作部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根据校(院)《关于迅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11月6日下午,国际合作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中进行学习讨论。

  参会人员通过观看新闻视频、领读条例原文的方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重点就《条例》第六章——“开放办学”的内容进行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应当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互学互鉴的原则;注重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注重在与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中,构建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理论框架体系;注重传播、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成就;明确新时代中国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体中华儿女的努力奋斗。

  会议要求,国际合作部要把握历史机遇,担当职责使命,做好新时期对外开放办学工作。要按照《条例》要求,更加重视在对外交流合作上的主动意识、宣传意识、合作意识、担当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进一步提升外事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创建一流校(院)、红色学府贡献力量。

 

审计处党支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年11月7日,审计处党支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支部全体党员和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传达学习了中央相关通知精神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人就颁布《条例》答记者问。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就贯彻落实《条例》进行讨论交流。

  大家一致认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要求,对进一步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作出了新的规范,是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深入地学习《条例》中的新提法、新要求、新规定、新措施,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基建维修工程审计、2018年度校(院)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后续工作以及独立设账二级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一流校(院)、红色学府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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