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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作者:来源:分享到:

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校(院)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放假时间:1月28日(周一)至2月21日(周四)。2月22日(周五)上班,2月23日(周六)、24日(周日)照常上班。

二、学历教育学生放假时间:1月12日(周六)至2月23日(周六)。2月24日(周日)报到,25日(周一)上课。

三、主体班学员:3月3日(周日)报到,4日(周一)举行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

四、有关事项要求:

1.保障工作正常进行。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谋划2019年工作,科学安排春节慰问、年度考核和正常业务处理等工作,扎实做好主体班春季学期开学和学历教育学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执勤。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寒假期间值班人员安排。机关党委负责检查全校(院)人员值班值守落实情况。各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遇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校(院)总值班设在中校区总值班室,电话:63414447;本部值班室设在教学综合楼1111室,电话:62173160。

3.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合肥市,须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去向;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处级干部离开合肥市,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社会舆情等突发事件,做好雨雪等恶劣天气防范工作和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值班执勤人员要重点加强对信息机房、保密室、档案室、财务室等要害部门的巡查监控,确保安全。后勤部门要抓好各校区水、电、气、暖等各项维护保障工作。保卫部门要科学安排力量,加强各校区安全巡视检查。

5.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处组织人员于放假前在全校(院)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排查各类隐患,倡导全校(院)人员严格遵守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确保安全工作全覆盖。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提醒注意交通出行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泄密等工作。

6.严守各项纪律规矩。放假期间,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以及校(院)实施办法,带头遵纪守法,弘扬文明新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执行机关党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时刻以模范言行树立和维护自身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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