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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9-14作者:唐晓轩来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站分享到:
  9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校长(院长)陈希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王爱文到会指导并讲话。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谢春涛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部署。副校长(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龚维斌代表第一届机关党委作工作报告。副校长(副院长)李毅、李文堂,校(院)务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张忠军出席会议。
  陈希向大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代表和党务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他指出,校(院)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大会,是校(院)机关党的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校(院)全体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机关党委和校(院)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做到“四个带头”,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陈希强调,要深刻认识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是校(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守践行党校初心的关键所在,是落实从严治校办学方针的迫切需要。要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动校(院)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来抓;带头深化理论武装,一体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带头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陈希要求,要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压紧压实责任,构建明责清晰、履责到位、督责有力、考责精准的责任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把握基层党组织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实行一类一策;积极开拓创新,把机关党建融入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用好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积极搭建协作平台。
  王爱文在讲话中指出,校(院)第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履职以来,在校(院)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把校(院)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第一方阵中地位特殊、作用重要,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更好发挥机关党建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坚强保障作用。要聚焦工作重点,扎实做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要层层压实责任,着力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成一套符合党校特点的党建制度体系,丰富机关党建的制度成果。
  谢春涛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守践行党校初心、落实从严治校办学方针的高度,深刻认识把握推动校(院)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校。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机关党代会精神同机关党的建设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同推进校(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各方面部署和要求落实落细落具体,推动机关党建不断提质增效。要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新当选的“两委”委员要尽快进入“角色”,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做对党忠诚、精通党建、真抓实干、遵纪守法的模范。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机关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校(院)机关第一次党代会以来,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密联系校(院)工作实际,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校(院)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呈现新面貌,为校(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第一届机关纪委向大会作了书面工作报告。
  会议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守正创新、真抓实干,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和推动党校事业再上新台阶。
  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机关第二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机关第二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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