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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登

发布时间:2021-06-15作者:来源:分享到: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副校(院)长 袁维海


        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内容,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也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的阐述,蕴含着重大创新,为我国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尊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创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经过长期不懈探索而逐渐形成的,是在实践中与时俱进而日臻完善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自觉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不断完善和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把握经济脉搏,创新认识发展规律,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经验有了新总结,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有了新认识,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了新部署,搭起了经济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了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大幅提升。本次全会的一大创新,就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并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内容更加定型,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选择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能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相得益彰,从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本次全会突出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种有机结合,指的是一方面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另一方面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共同富裕等制度的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从而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治理效能。经济建设是全党和全国的中心工作,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体现。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不尽完善,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融合,与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相互叠加,对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任务也更加紧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经济治理的理想目标,应当既能充分发掘经济潜能、释放经济活力,又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实现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福祉最大化。这就需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还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强调制度执行、政策落实,确保中央已定的政策不走样、不变形,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全会还提出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大任务。因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强大支撑下,我们要更加坚定改革意志,加快改革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步伐,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放在首位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   张 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摆在重要位置,凸显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党和人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孜孜以求、不懈探索,走出了一条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广大人民拥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和完善出符合中国政治发展特点与规律的一整套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党在自我革命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时刻警醒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挑战”,并始终把降低这种危险挑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提高执政水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强化对权力约束与监督。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在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中,实现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从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科学决策,到各级党组织的高效务实依法依规执行,再到严格的党内监督,党的领导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制度系统;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再到持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实现了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加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已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党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倡导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到“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从“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思想建设为全党全国人民举旗定向,凝聚磅礴精神力量。二是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我们党已经形成了有利于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通过民主集中制,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通过适当的程序付诸实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四是强化权力监督与腐败治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直面党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不断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形成了依靠党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

        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重在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从各个方面狠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坚定制度自信。努力做到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其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广大党员干部要尊崇党章,自觉遵守党章规定的制度原则,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和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始终自我警醒并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三,切实做到打铁者必须自身硬。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加强监督,使之始终做到“五个过硬”,即坚持不忘初心,始终做到信念过硬;坚持绝对忠诚,始终做到政治过硬;坚持恪尽职守,始终做到责任过硬;坚持勤学苦练,始终做到能力过硬;坚持扎根人民,始终做到作风过硬。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安徽省地方志研究院)院长  程中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为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和科学行动指南,对于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最显著的优势之一,具有强大生命力。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进行了广泛的民主实践,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越来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障了最广泛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定期举行的人大代表选举,从根本上保证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通过与时俱进地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确保不同地区、民族、行业、阶层、党派都有一定数额的代表,实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则实现了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政治考量和利益代表的广泛性。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体现了最真实的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通过积极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组织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则从更深层面培养了人民的民主意识,拓展了民主的实践维度。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彰显了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四大民主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同基本政治制度结合起来、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结合起来,既能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广泛、更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又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安定团结;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坚持唯物史观的必然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始终把自己置于人民之中,而不是置于人民之上;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场,而不能有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从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以赤子情怀把自己喻为“人民的儿子”,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党始终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中国共产党只有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现实需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只有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始终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只有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效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具有旺盛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但还不是尽善尽美、十分成熟的,因此既要坚定不移、全面贯彻落实,又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并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时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体系化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 郭志远


        法治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不仅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向纵深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而且表明要以体系化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筑牢国家治理体系的骨架工程。

        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最关键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党的领导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根本路径。因此,要遵循严格的法规制定程序,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党内问责、党内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以及党的机关的运行保障等;要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机制,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相统一。

        提高宪法贯彻实施水平。“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更加注重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要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深化我国立法体制机制改革。“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完备而良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第一要义,而且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党本身同时也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细化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做到及时跟踪督导;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健全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而且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准。公平正义在立法层面主要体现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法律实施层面集中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要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在立法全过程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法律实施监督体系。法律实施监督体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要保障。良法仍需善治,只有法律得到公正、全面、高效地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监督体系,重点需要强化对行政权力和司法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因此,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和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要进一步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要完善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及其行使程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范围,完善监督手段和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和管理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推进法学理论体系现代化。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需要现代化的法学理论予以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调研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新时代推进中国法学理论现代化,就是要推动法学理论的科学化、大众化、当代化,充分增强中国法学的科学性、人民性、时代性。必须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必须通过构建以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三位一体的法学学术新体系,在世界法学中彰显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和民族性、时代性和原创性、规律性和融通性;必须通过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建构起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充分展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用制度优势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江 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增强制度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为我们加强文化制度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萃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的精华,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的深度融合,也是中华文化在当代中国的最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制度和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等,共同熔铸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亿万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不懈努力,为它的繁荣发展注入了蓬勃旺盛的创造活力。

        文化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有机组成部分,从文化制度的视角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一要瞄准好“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目标;二要把握好“必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要求;三要运用好制度优势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离不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滋润和涵养。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起人们的精神力量,坚定的文化自信,才能提供文化制度建设的强大思想动力与信念支撑。同时,文化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释放出创新创造的巨大潜能,才能产生制度效能,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

        一要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发展,更加突出体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文化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的相关设计与安排上,不能单打一、片面化,而是要突出坚持和完善体现治理效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制度之间的统筹谋划、整体协调与系统配套,推进制度的废改立,使文化领域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为完善、更加规范。

        二要培育制度意识。制度要具有权威性、执行力和产生治理效能,就必须有与之相应的制度意识及社会氛围。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识到制度存在及其功能的客观性,接受、认同和遵循制度是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避免制度空转,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树立和增强人们制度意识的培育、教育、宣传和普及的工作机制、工作平台和人才队伍。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讲清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推动人民群众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治理机制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而真正做到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三要维护制度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决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另搞一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框架内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是经过时间检验、行之有效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度安排,是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中国之治”,其权威性不言而喻,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摇摆。

        四要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的有力执行,是实现国家治理在文化领域彰显治理效能的关键。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切实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文化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  刘 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的制度建设进入高光时代。一个国家制度是天,没有什么比制度建设更大的事,如果没有好的制度,那我们做任何事情就是“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今天我就“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个题目,和大家做个交流。当前,脱贫攻坚即将收官,全面小康社会决胜在即,制度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来展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小康了,全面小康的目标就完成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补齐民生保障的短板。

        要寒有所衣、饥有所食。脱贫攻坚将“两不愁、三保障”都解决了,还存在寒和饥的问题吗?比如,农民工进城找工作,一时未找到,而钱已花完,不得不露宿街头、饿着肚子时,若城市里设有应急点,就可以让他们有一个取暖、吃块面包、喝碗热汤的地方。这些举措发达国家基本都有,我们还需要加强。

        要住有所居。乡村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危房改造到明年底可彻底解决,但危房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这是其一。其二,城里的农民工,有很多是住在工棚或地下室的,居住条件非常差。其三,城市应该创造以家庭为流动单元的居住条件,现在的人口流动,致使上不能养老、下不能育小,给社会留下隐患。这些都需要加以解决。

        要行有所乘。现在“村村通”实现了,但许多村庄的路是3.5米,不能错车,一到节假日比城里还堵。班车也少,有的等待时间太长,还有些自然村不通硬面路。这些问题要下功夫解决。

        要学有所教。义务教育,现在的农村孩子都想方设法到城里读书,让他们以后再回去建设新农村,很难实现。职业教育,现在的职业教育只为“一家”服务,即为家庭服务,为贫困家庭培养一个能挣钱的人。县一级的职业教育,应该为“两家”服务,即除了家庭外,还要为家乡的产业发展培养人才。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农村现在非常缺。美国的农民每年都给自己留下一至三个月时间到大学听课,不然来年就没法经营。所以,我们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必须跟上。

        要病有所医。我国的村医目前不到一百万人,解决不了八亿农村人口的看病问题。乡镇卫生院也留不住人,设施也差。对此,需要我们好好做文章。

        要老有所养。老年人的低保基本上能兑现,这是经济问题。但他们的生活服务没有解决,目前全国有近5000万的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这些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服务,需要加以解决。山东德州的做法是,让那些不能出去打工的贫困户,去为特困家庭去做生活服务,如扫扫地、洗洗脸、梳头买菜,做得非常好。这个经验应该借鉴推广。

        要幼有所育。现在村级幼儿园建了不少,但很多质量不行,幼教老师有的甚至小学都没毕业。目前全国3万多个乡镇中有4000多个没有公办幼儿园,村级就更少了。还有留守儿童,他们缺乏很好的家庭抚慰,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以家庭为流动单元,应是我们未来城市接纳农民工一个重要的政策努力方向。

        要业有所就。要创造条件发展农村的二三产业,让农民能就地就近就业,不需要背井离乡。

        要劳有所得。劳动力便宜的状况不能再长期持续下去了,农民工应该按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应有的报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必须得到解决。

        要弱有所扶。脱贫攻坚解决的是积累性、原发性的绝对贫困问题,而次生型、新增性的相对贫困将永远存在。脱贫攻坚完成后,需要新的制度设计。

        要困有所帮。遇到突发事件、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突遭交通事故等,一个家庭往往“断崖式的沉没”,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应急的救助体系。

        要乐有所享。一是乡村文化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所以,我们不能光继承那些表象的,如龙灯、龙舟赛、传统戏曲等文化,更要深层地继承农耕文明中的思想、理念、经验、知识、制度,包括“天时地利人和”的农业哲学思想、“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农业生产的知识、二十四节气的经验、蕴含治理智慧的各种制度等。不能用工业文化取代农业文化,工业文化只遵循市场规律,而农产品是准公共产品,不赚钱也得生产,所以农业文化要遵循三个规律,即市场规律、自然规律、社会需求规律。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文化有独特个性,不能简单地用城市文化来改造乡村文化。二是不能用现代文化置换传统文化。现代文化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沉淀,有些东西还不一定能留得下来。三是不能用注入式的参与代替融入式的参与。送电影、送戏曲、送书报,都是注入式的,必须让农民融入。乡村文化,农民是消费者,也是参与者,更是创造者,农民自己创造的才更有生命力。

        要险有所保。农民工进城,“五险一金”缴得很少,企业不积极;农民非常需要农作物保险、家畜家禽保险,而保险公司没兴趣。我们应该创造制度环境,由政府去推动,给农民的生产生活系上一个安全绳。

        要心有所安。心有所安,就是吃下“定心丸”,就是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很强。一要扫黑除恶,将黑恶势力打掉。二要把信用体系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人无信不立业,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市场经济两个基石,一个是产权、一个是信用;社会治理两个基石,一个是法律、一个是道德。道德的评判标准就是讲不讲信用。三是网络诈骗越来越厉害,农民容易受骗。对此,制度建设必须要跟上。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要牢牢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从而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以制度力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黄志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重大决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上的接力探索和历史发展,在生态环境治理上的高超智慧和战略定力,在生态文明制度优越性展现上的深谋远虑和目标取向。

        在环保制度构建上的接力探索和历史发展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我们党针对所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立足于人民利益,接续探索、不断丰富中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内容,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能力,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及治理体系。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时期就意识到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他在1930年完成的《兴国调查》中提出“山虽分了,树木只准砍树枝,不准砍树身,要砍树身须经政府批准”。1932年他还联名签署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邓小平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提出我国环保事业法制化的要求。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提出人口资源环境法制工作要切实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并探索实行资源有偿利用制度和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联系,提出要抓紧完善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创新绿色技术,推动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加强生态文明制度的创新、供给、完善、配套和执行置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先位置,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旨在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的建立,强化刚性约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比如,为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等问题,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解决优质耕地过度占用等问题,要建立“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为解决资源使用浪费严重等问题,要建立“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为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等问题,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为解决监管职能交错等问题,要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等问题,要建立“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为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等问题,要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涵盖生态文明建设的源头处置、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覆盖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和对象,成为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性制度安排。

        在生态环境治理上的高超智慧和战略定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的普遍觉醒和生态道德的“软性”约束,而且还需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刚性”规范。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保护生态环境,就其主体而言,涉及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资源开发者以及普通民众;就其对象而言,涉及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土壤、大气等。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的“保护行为”形成有效激励,对“破坏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只有构建起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的各方参与和对生态环境保护对象的全面覆盖,从而彰显协同作用,取得最大功效。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取向是解放和发展绿色生产力,更需要通过制度体系的创新,健全与绿色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具体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为绿色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保驾护航,使人民群众投身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激发,从而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地生根。

        保护生态环境、解放和发展绿色生产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可靠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治理上的高超智慧和战略定力。

        在生态文明制度优越性展现上的深谋远虑和目标取向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其目标取向可从三个方面把握:第一,坚持和严格执行业已形成的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机制,化解影响生态文明制度落实的障碍因素。第二,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完备性。要检视和弥补生态文明制度的缺环,实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对象和主体各方面、诸环节的全覆盖,特别是要从总体布局的高度,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协同完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三,科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巩固和定型。要将经过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的生态文明制度加以巩固和定型,全面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优越性。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江淮论坛》主编 沈跃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及其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突出“共建共治共享”,深刻揭示社会治理制度的科学内涵。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深化社会治理重在共建共治共享。共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各类社会主体协商合作,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独特作用,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以及社会服务等相关领域,营造全民共建的社会环境,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活力。共治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共享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要构建共享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构建实现共享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等,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增加“民主协商”“科技支撑”,丰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一方面,民主协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科技支撑已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技术保障。近年来,科技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强调在党委领导的基础上拓展民主协商的功能,在法治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的作用,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七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这是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提出来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概念。社会是由大小不同的各类社会主体构成,社会治理共同体主要是由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民等治理主体共同组成的。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社会共同体成员共同参与共同体建设和共同体治理,各主体之间通过民主协商、共同合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共同体,进而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注重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诸多难题挑战,迫切需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发力,关键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把基层党建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基层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合力。二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国家安全体系,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四要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针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健全落实依法决策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五要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让基层为群众办事更有能力,让基层社会治理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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