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校本部校园花镜施工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作者:来源:分享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校本部校园花镜施工

招标方式:自行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314

开标日期: 201932015

中标供应商名称: 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合肥市徽州大道1388

中标金额: 38364.00

评审委员会名单: 王建华  崔天媛  刘加法

招标人名称: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地址: 合肥市屯溪路301

联系人:刘加法

联系方式:0551--62173559

公告期限:2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机关纪委或机关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校本部综合11楼(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5162173276(机关纪委),校本部行政楼3楼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1--6217355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19320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微信公众号

  • 省委党校智慧校园APP

Copyright © 2011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Minggao

                         皖ICP备06012118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196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