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经济管理学院2020、2021届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
项目编号: 2019HWFW006;
招标方式:自行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4月24日;
开标日期: 2019年5月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306号;
中标金额:11元/人;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对2020、2021届毕业生进行电子图像采集并批量上传教育部学信网,价格为11元/人,按实际发生人数结算;
评审委员会名单: 方铭勇、刘牛、沈凌燕;
招标人名称: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557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51-63416853;
公告期限:2019年5月7日-5月8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机关纪委或总务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本部综合行政楼11楼(机关纪委)、本部老行政楼二楼(总务处),联系电话:62173161(机关纪委)、62173664(总务处)。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总务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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