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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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春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作者:来源:分享到:
 

各处室、直属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校(院)及时制定并严格落实“1+4+N”防控工作体系,扎实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仍然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头等大事。根据寒假放假安排和工作需要,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2月17日起全体教职工正式上班。现就做好教职工上班后的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2月17日起正式上班,暂实行弹性工作制。校(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不含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疫情防控、应急维修等特殊任务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在岗在位在状态。其他处级干部安排带班或者轮流值班,其他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安排带班或者轮流值班,尽可能利用电话、APP、综合办公平台等方式在家办公。各校区效能打卡暂不执行,校区班车暂不开通。

二、除按规定需要就地隔离观察、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全体教职工须按时返回合肥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随时解决工作问题,能随时到校工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所有教职工原则上不赴外地出差、探亲;如确需出差、探亲等,须经所在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员防控组批准,出差、探亲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所在地各项防控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外出返肥、回乡返校未满14天的人员一律在家办公,不得安排来校上班或者带班、值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隔离期结束后无异常者,方可正常上班。

三、严格落实校区封闭管理措施,加强各校区门岗管理,防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区。住在校内的人员凭保卫处办理的“出入证”进出校区,住在校外的人员凭“一卡通”进出校区,并积极配合做好测量体温、登记工作。住在校外的人员来校上班,由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联系保卫处出具“疫情期间工作证明”。

四、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按要求每日向分管校(院)领导、人员管控组报告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出行和健康状况,重点报告外出返肥、回乡返校人员情况,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外出返肥、回乡返校人员应当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出行和健康状况,如有密切接触、身体不适等情况,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五、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教育引导教职工搞好环境卫生,自觉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办公场所应保持通风,外出和上下班途中采取步行、骑行或者自驾车方式,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处室和单位要认真督促指导物业、保洁等外包单位对电梯、扶梯、门锁、值班室、会议室等重点部位进行清洁、消毒。

六、各处室、直属单位上班后要严控人员聚集,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采取视频方式,室内会议保持通风、佩戴口罩并拉大参会人员座位间隔。图书馆(含悦读空间)、党性教育馆、主题影院、党群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室、老年大学、机关餐厅等继续暂缓开放。校(院)暂不对外承接培训和会议活动。在职研究生报名等继续暂缓进行。学员中心复工时间由总务处(项目办)研报校(院)委会审定,另行通知。

七、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月底前不开学。由党委办负责牵头拟定开学工作预案、方案,经校(院)委会研究并报合肥市和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实施。驻区各单位和各学历系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妥善安排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出行和身体状况,严禁学生提前返校、报到,保持与学生通讯畅通。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八、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在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统筹谋划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校(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努力为校(院)疫情防控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各处室、直属单位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认真抓好落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经管院党委办等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


根据疫情变化和省、市有关要求,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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