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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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恢复正常上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作者:来源:分享到: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通知精神,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2月24日(周一)起教职工恢复正常上班。现就做好正常上班后的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2月24日起恢复正常上班,取消弹性工作制。除按规定需要隔离观察或者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外,教职工须按时返岗上班。因疫情防控需要,校区班车暂不开通,各校区效能打卡暂不执行。效能办负责对人员在岗情况加强督查,未到岗人员由所在处室、直属单位提交情况说明。不实行坐班制的教研人员等尽量在家办公、备课,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带班、值班。

二、严格落实教职工有序返岗规定。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在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后,来自低风险地区、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可以直接上班;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查验“安康码”等,经体温检测正常的,可以直接上班;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按规定严格落实隔离观察等措施,隔离期结束后无异常者,方可正常上班。正在隔离观察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暂缓返校上班。相关政策由人员管控组负责解释。

三、严格落实校区封闭管理措施。各校区和校内集中办公场所、食堂等公共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加强门岗人员配备管理,住在校内的人员凭保卫处办理的“出入证”进出校区,住在校外的人员凭“一卡通”进出校区,严禁校外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区。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恢复正常上班后,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疫情防控知识专题培训,研究制定本处室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对办公室、会议室等重点部位及时清洁、消毒,督促上班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及时准确报告人员健康状况和返回、外出情况,直至疫情结束。全体教职工须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出行和健康状况。

五、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流动和聚集。疫情解除前,所有教职工原则上不赴外地出差、探亲等;如确需出差、探亲等,须经所在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员防控组批准,出差、探亲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所在地各项防控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内部要严控人员聚集,尽量减少开会,必须要开的会议尽量采取视频方式,室内会议须保持通风、佩戴口罩并拉大座位间隔。

六、严格落实重点部位防控措施。有关处室和单位要督促指导物业、保洁等外包单位对电梯、扶梯、门锁、值班室、会议室等重点部位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运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悦读空间暂不开放,确需借阅图书资料的,实行预约登记借阅(联系电话13655602175)。党性教育馆、主题影院、党群服务中心、老干部活动室、老年大学等密闭场所暂不开放。校(院)暂不对外承接培训和会议活动,在职研究生报名暂缓进行。学员中心和智慧校园等项目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七、严格落实教职工餐饮服务安全。机关服务中心、后勤集团结合各校区实际情况,分校区制定食堂疫情防控方案和供餐方案,报校(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为保证教职工健康和安全,春季学期开学前,食堂以供应盒饭为主,不安排教职工在食堂内用餐。

八、做好疫情防控必备物资保障。多方努力采购、储备防疫物资,在重点保障一线防疫工作人员基础上,为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备适量的84消毒液、酒精,为在岗人员发放少量口罩。各处室、直属单位经物资保障组批准后,可自行采购口罩、消毒液等必备物资,所须经费由财务处保障。

九、确保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努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对照校(院)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任务分工方案,研究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及时跟进省委部署要求,落实好线上教学安排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各项预案、方案,为校(院)和安徽经济管理学院春季学期正式开学做好充分准备。

十、各处室、直属单位务必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根据疫情变化和省、市有关要求,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办 公 室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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