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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作者:来源:分享到:

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工委党校,校(院)各处室: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其他从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研人员参照执行。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符合《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皖校发〔2022〕30号)规定,并具备申报相应职称层级要求的政治素质、教研能力、业绩成果及任职年限等。任职时间按周年计算,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方式,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网上材料申报

1.个人申报。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具体申报流程点击“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相关指导说明进行操作。

2.上传事宜。申报人须按照系统提示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附件1)、资格证书、聘任合同、继续教育、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等材料,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严禁上传涉密材料,若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

(1)对提供的教学计划、教学测评、教案和课件、课题项目、论文论著、咨政报告、业绩成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业绩情况。

(2)论文论著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

(3)凡提供获得批示的咨政报告,仅须上传获批证明,线下报送获批原件。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5)凡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3.高级职称申报审核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至10月8日,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8月31日至10月13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无法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须及时将打印的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报送时间为10月16日至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

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附件4,须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须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逐级审核盖章。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每篇1式3份(附件5),A3纸双面打印(短边翻页),对折后内附代表作复印件(复印件中不得含有发表期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5.《咨政报告获批证明》1份(附件6),此证明仅须咨政报告获得批示的申报人员填写。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附件7),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7.对于材料涉密、篇幅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四、评审方式

2023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代表作异地鉴定、现场授课、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委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副高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代表作鉴定、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委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中初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专家评委会议方式进行评价。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分级评审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负责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负责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加大审核力度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对照职称评审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格诚信承诺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把握时间节点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拟于8月底开展线上申报培训,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评会拟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党校(行政学院)自行确定。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以上费用均由各级评审会组建单位收取。

高级职称纸质材料受理地点: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北校区教学综合楼1024室(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1号),联系电话:0551-62173024。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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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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