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办法》(试行)(皖民营办函〔2023〕368号)要求,我单位对照要求排查了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信息(截至2023年度),未发现存在逾期未支付账款的情形。
特此公示。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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