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活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文明创建 - 创建活动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的通知(皖校发〔2017〕143号)

发布时间:2018-01-05作者:来源: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校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全校力量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建设任务,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根据《省委党校关于深入推进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文明创建系列制度规定。

一、组织领导制度

1. 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长由常务副校长兼任,副组长由校委班子成员兼任,成员由副教育长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由分管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工会、保卫处、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 及时调整充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规范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完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校领导具体抓、各直属单位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3.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辩证、全面、平衡的观点处理好两个文明,把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校年度工作要点,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同考核。

4. 立足“准、细、情”,结合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把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反映的突出问题摸清、摸准、摸透,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5. 按照队伍网格化要求,各直属单位要专门配备1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履行好本单位文明创建任务的协调、落实和监督职责。

6. 健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行财处要有专人对接服务文明创建经费使用、报账工作,做到年度文明创建经费开支账目清楚。

二、分工负责制度

1. 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定期总结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审议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审议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议校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奖励处罚的决定。

2. 领导小组实施分工负责制。其中,组长总揽校精神文明建设全局工作,负责文明创建的总体决策和组织指导。副组长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活动,并对主要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 校文明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拟制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统一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活动;做好文明创建的督促、检查、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总结宣传校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经验、先进典型。

4. 校各直属单位的党组织是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文明创建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人,签订责任书,抓好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每年12月底,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要单列出文明创建工作内容,并报校文明办备案。

5. 工会、女工委、团工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会议制度

1. 结合每季度校重点工作调度会,定期召开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对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度、通报、交流,不断压实文明创建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每半年召开一次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3. 结合省直机关“三位一体”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及时召开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广大教职员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

4. 及时开好文明创建表彰大会,对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文明处室、文明家庭、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四、检查督导制度

1. 结合效能督查,每季度对各直属单位落实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

2. 校委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定期督导、督查、督办,对重要创建活动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 结合校部门处室综合考核、文明处室创建等活动,对各直属单位落实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五、档案管理制度

1. 各直属单位文明创建活动的台账资料,实施每季度一收集汇总,由校文明办留存归档,并及时更新资料目录。其中,活动图片资料由校办公室负责按季度汇总提供,影像资料由信息中心负责留存归档。

2. 各直属单位每次提交的文明创建台账资料,包括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宣传报道、获表彰文件和证书复印件以及重大活动等在内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六、奖惩激励制度

校各直属单位落实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考评与校部门处室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对未完成文明创建年度任务、考评不达标的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发生问题影响整体文明创建工作的单位,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获得省直机关以上文明处室表彰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要视情给予加分。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微信公众号

  • 省委党校智慧校园APP

Copyright © 2011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Minggao

                         皖ICP备06012118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196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