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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03作者:来源:分享到:

政商关系是政府与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形成的关系。政商关系反映的是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其实质体现的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和“清”,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辨是非、廓清边界、积极有为、干净干事提供了重大方法论,也极大地增强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
   

一、客观认识我省政商关系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11月,省“两办”印发了《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畅通政商交往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培育亲清政商文化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省委办公厅曾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就如何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出了具体意见,也为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亲近服务民营企业家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6年底,省工商联配合全国工商联开展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专项调研,利用民营企业信息直报平台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并走访调研了部分民营企业家。总体来看,我省民营企业对当前政商关系评价较好。调研座谈中,多数民营企业家对近年来我省政务环境的逐步改善给予较高评价,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寄予殷切期望。同时,我省政商关系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清而不亲”问题较为突出。问卷调查显示,当前政商关系中存在主要问题8个选项中,办事难、办事繁问题排在第一位。调研座谈中,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近年来随着从严治党以及反腐的持续深入,不“清”的问题得到极大改善,但不“亲”的矛盾却日益凸显。有的民营企业反映,以往靠打点关系还能解决一些问题,可现在一些人为了不出事,宁可少干事,甚至不干事,缺乏创新意识和担当精神。在相关政策上对民营企业支持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办事部门顾虑重重、拖拉推诿,企业形象地说:“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更难办了。”
   

 (二)政企沟通交流渠道不畅。据问卷调查,当前党政干部不“亲”企业家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接触企业,政商沟通交流的渠道不畅通,不清楚政商交往边界、没有行为规范、不知道如何交往;对应该如何推动党政干部“亲”企业家,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鼓励倡导党政干部与企业加强联系,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党政干部行为守则和政商交往指南。
  

  (三)与权力密切相关的资源分配和监督检查环节值得关注。问卷调查显示,当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良政商关系的环节集中反映在获取税费优惠、财政补助、项目支持、奖励,获取资金等生产要素,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监督、检查、监管,办理行政审批、许可,获取项目、订单、市场准入等发展机会。调研座谈中,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希望与国有企业一样公平享有市场机遇和政策、土地、资金、项目等要素资源分配。
   

 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持续关心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成为君子之交,做到“亲”和“清”。深刻阐明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原则和方向。
  

  为此,从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角度来看,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引导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担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和处理,着力提振干部队伍为促进经济发展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条龙”办结等方法,健全首问负责、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
  

  (二)要为领导干部亲近民营企业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省 “两办”《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机制、廓清界线,主动适应政商交往新形态,设置负面清单限定政府的活动边界,明晰企业的活动范围,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各有关部门与企业间交流机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与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家开展定期座谈交流,解读政策、反映困难、共商对策。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三)要严格监督坚决防止官商勾结。要教育引导干部自觉抵制 “江湖规则”,正确处理好亲情、友情、恩情等关系,划清公私界限,不踩“红线”、不越“雷区”,抵制人情干扰,拒绝金钱诱惑,不计个人得失,正确行使权力。要扎紧制度笼子,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必须规定明确,让干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强监督问责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引导党员干部养成按政策规矩办事的习惯,用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压缩庸俗腐朽文化的生存空间,坚决铲除破坏政商关系的“污染源”,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保障。

 

作者程肥生 系第66期县处级干部(社会治理)进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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