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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作者:来源:分享到:

各市、县(市、区)委党校,省直工委党校,校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评会定于11月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系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各内设机构教师系列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应在各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推荐,超出结构比例申报不予受理。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标准条件按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校〔2012〕2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关于印发<教学成果和咨政成果在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适用情况的补充解释(试行)>的通知》(皖校发〔2015〕69号) 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在市人社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原件(须注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情况);

2.《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式3份(破格申报职称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表;样表自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网站下载, 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3.《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式20份(样表下载同上,A3纸打印);

4.《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申报    任职资格简明信息表》1份(样表下载同上,A3纸打印);

5.《  年度  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一览表》1份(样表下载同上,A3纸打印)

6.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每篇1式3份(样表下载同上,A4纸正反面打印后A3纸复印,对折后内附代表作复印件,不装订;代表作复印件中不得含有发表期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7.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8.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原件以及获得批复的咨政成果等原件;

9.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或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测评、教案等原始材料;

10.单位公示证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各1份及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以上申报材料须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正式申报材料进行报送,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的申报人材料不予受理。

四、材料接收时间 

1.各市委党校应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职改办(教学综合楼1005室,电话:0551-62173156),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16日:合肥市、宿州市;9月17日:滁州市、铜陵市;

9月18月:蚌埠市、淮南市;9月19日:芜湖市、黄山市;

9月20日:淮北市、亳州市;9月23日:池州市、安庆市;

9月24日:阜阳市、六安市;9月25日:马鞍山市、宣城市;

9月26日:省委党校各处室、直属单位,省直工委党校及省人社厅委托的其他院校。

2.各县(市、区)委党校的申报材料由所属市委党校统一报送,职改办不单独接收。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品德作为职称申报的首要条件,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教学业绩,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最近3年年度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申报单位全部授课教师的平均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还应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由申报人根据申报专业自拟选题现场授课、并接受专家提问的教学能力展示。

2.关于中级职称直接认定。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自2018年起,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申报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2018 年1月1日前在职在岗申报人员,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参加评审。

3.关于省部级课题。皖校〔2012〕25号文件中提到的省(部)级项目或课题,指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以及国家部委设定的项目或课题。

4.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按周年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5.关于继续教育。严格落实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从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发表论文、援藏援疆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6.关于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

7.关于破格申报。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材料经初审受理,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并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8.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严格执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制度。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需提供2篇代表作,申报讲师不再要求提交代表作。代表作由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系列职改办统一送审,教授资格申报人代表作经过论文相似性检测后继续执行异地鉴定制度。

9.关于论文答辩。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10.关于评审公示制度。各申报单位应坚持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职称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方可推荐申报。

11.关于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省人社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关于评审费用。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及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

3.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申报 任职资格简明信息表

5.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单位公示证明

9. 年度 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10.照片粘贴页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2019年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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