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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长三角协同发展的“三农”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1-06-15作者:吴凯之来源:安徽日报分享到: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这一问题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起区域协同发展的“三农”工作新格局,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这为我们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在此进程中正确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定位是“一极三区一高地”,即到2035年将长三角建成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面对这一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我们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做强“长板”,补齐“短板”。长三角区域发展的“长板”明显,城乡协调发展的底子相对较好,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短板”较为突出。2018年,沪、苏、浙、皖城市化率分别为88.10%、69.61%、68.90%、54.69%,城乡收入差距分别为2.23、2.26、2.03、2.45,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占比分别为0.31、4.4、3.5、8.7。农村仍然占了很大比例,农业增加值却在普遍下降,农民在农业上的增收空间在紧缩。因此,必须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在一体化发展中统筹谋划好“三农”工作,确保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

 

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务必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原则,把振兴乡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任务。”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对长三角而言,一方面,随着区域城市群同城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发展的“扩散效应”将加快释放,规划中的27个城市中心区现代化发展的能级水平将会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发展的优质资源和要素向中心区的集聚,“虹吸效应”也在累积,这将对域内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带来诸多影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覆盖区域全域,除27个城市中心区外,仍有13.3万平方公里区域是欠发达城乡。对此,必须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落到实处,坚持把“三农”放在区域一体化发展大战略中、放在产业变革大背景和产业结构大布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要优化区域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重塑工农城乡关系,推进区域城乡深度融合。要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协调共谋“四个优先”,即干部配备优先、要素配置优先、资金投入优先、公共服务安排优先,一体化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保障。

 

建立区域协同治理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在全国脱贫攻坚战场上,长三角一市三省中,安徽的贫困发生率仅为0.93%,其他三省市已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但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打赢脱贫攻坚战,防止返贫和贫困代际传递仍不能放松。在安徽消除绝对贫困后,建立起区域协调的低收入人口扶贫开发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将成为紧迫任务。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到2020年高质量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整体贫困,优化产业扶贫举措和投入机制,确保大扶贫格局的持续运行。要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县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协调标准,一体规划、一体推进,特别是要着力环境治理和饮水安全工程的普惠性实践,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推广江苏、浙江对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经验,完善大病救助、大病保险政策体系,统筹欠发达地区扶持政策,增强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内生能力和动力。要谋划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补齐补强“短板”。

 

努力推进区域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头重头在“三农”,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础在“三农”。在新的历史方位上,长三角地区所承担的重大使命,就是要通过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成为示范和引领。这也对区域内乡村振兴的进程和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长三角地区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相对较优,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对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挑战。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要基本形成协调发展格局,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就必须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就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面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要加快破除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建立起既尊重乡情实际又协同联动的乡村振兴制度和政策体系,提升区域农产品供给与加工水平,建立区域一体化农产品展销物流平台,提升乡村发展品质,努力推进区域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

 

(作者系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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