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 - 队伍建设

关于印发《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作者:来源:分享到:


各市、县(市、区)人社局,各市、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工委党校,校(院)各处室:

现将《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3日

 


 

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的教学科研咨政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和安徽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科研咨政工作要求和学科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依次是助教(助理讲师)、讲师、副教授(高级讲师)、教授(正高级讲师),其中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三条 各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科研咨政等方面业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坚持综合评价,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帽子”、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教学科研咨政成果丰硕,代表性成果具有重要的社会或经济价值、广泛的学术及社会影响力,符合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

第四条 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其他从事干部培训的院校教研人员参照执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第六条 评审的学科或专业为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科学社会主义、生态学、文化学等。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素质要求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校姓党,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三)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行政学院)声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积极参加本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所在部门建设。

第八条 学历要求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硕士以上学位。

第九条 资历要求

从事党校(行政学院)教研工作不少于1年。

申报讲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聘任助教(助理讲师)须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聘任助教(助理讲师)须满3年。

申报高级职称,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满5年。其中,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申报副教授或高级讲师,聘任讲师须满2年,或出站博士后(在站满2年)。

第十条 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的,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 实践锻炼

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进校以来须有挂职锻炼经历,或援疆援藏工作经历,或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经历,或参与社会调研不少于4次(申报教授,参与社会调研不少于10次)。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第四章 业绩条件

第一节 初级职称

第十三条 助教(助理讲师)

能够胜任并完成校(院)规定的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校科研活动,且须提供1篇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节 中级职称

第十四条 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项(不在教研部工作的,第二项为必备项):

(一)市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体班次教学专题1个,教学工作量达到同层级教师平均课时;或讲授研究生班课程1门,年均1次。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体班次教学专题1个且年均1次,或主体班次教学工作量累计30课时以上,或主体班次年均10课时以上,或讲授研究生班课程1门且年均1次。

(二)市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1篇,或四类2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1篇、四类2篇。

(三)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课程、教学比赛二等奖1个,或获得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1个,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获得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比赛二等奖2个。

(四)市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参与完成(排名前2)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与此同级别课题1项。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参与完成(排名前2)市厅级课题1项。

(五)参与完成(排名前2)与所在党校级别相当的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1项,且调研成果被采纳。

(六)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参与完成(排名前2)的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参与完成(排名前2)的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七)参与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三节 副高级职称

第十五条 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项:

(一)主体班次讲授式专题2个以上,教学测评、教学工作量在同层级教师中排名前30%。

经组织选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宣讲党的理论政策6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良好以上(需提供邀请函、现场宣讲图片等教学材料)。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1篇、四类2篇;或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1个,四类3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1篇,四类3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四类2篇。

(三)教学专题获得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2个,或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课程、教学比赛二等奖1个。

(四)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与此同级别课题2项。

(五)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

(六)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2篇。

(七)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或参与本校组织编写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累计达到10万字以上。

第十六条 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一、二项为必备项(不在教研部工作的,第二项为必备项):

(一)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体班次教学专题2个(须含讲授式专题1个),教学测评和教学工作量分别达到同层级教师平均分、平均课时;或主体班次讲授式教学专题1个、研究生班课程1门,主体班次教学测评达到同层级教师平均分、研究生班教学测评达到授课教师平均分。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体班次教学专题2个(须含讲授式专题1个),年均2个班次以上,教学测评在每个班次达到90分以上;或主体班次讲授式教学专题1个、研究生班课程1门,年均2次以上,主体班次教学测评在每个班次达到90分以上、研究生班教学测评达到同层级授课教师平均分。

(二)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4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或二类2篇;或三类4篇且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1个。

2.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

3.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4.获得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个。

5.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

6.二类1篇。

(三)被指定开发主体班次教学急需紧缺重要专题1个,或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公开招标教学专题1个。

(四)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1个,或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课程、教学比赛二等奖2个。

(五)教学测评和教学工作量在同层级教师中排名前30%,且获得本校课堂教学类奖项1个。

(六)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排名前3),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

(七)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

(八)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或参与本校组织编写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累计达到15万字以上。

(九)获得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个,或获得本校科研类奖项2个。

(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1篇。

第四节 正高级职称

第十七条 正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一)(二)(三)(四)其中的一项:

(一)教研成效显著,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主体班次讲授式专题5个,教学测评和教学工作量在本校教师中年均排名前3。

近5年,经组织选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宣讲党的理论政策9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良好以上(需提供邀请函、现场宣讲图片等教学材料)。

(2)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1个,或受聘省委讲师团特聘基层宣讲专家且获得理论宣讲先进个人。

2.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1)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3篇;或公开出版著作、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三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1篇,三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三类1篇。

(二)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2个。

主持完成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或与此同级别课题1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1篇、四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1篇,四类2篇。

(三)主体班次教学专题2个,教学测评和教学工作量分别达到本校教师平均分、平均课时。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2篇、三类1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1篇,二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二类1篇、三类1篇。

(四)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入选市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人才。

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1篇、三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纳1篇,二类1篇、三类1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三类2篇。

第十八条 教授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体班次教学专题5个(须含讲授式专题3个),每年教学工作量排名前30%。其中,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公开招标教学专题2个,或近3年被指定开发主体班次教学急需紧缺重要专题2个,或近3年被指定开发主体班次教学急需紧缺重要专题1个、自主开发完成且进入主体班次讲授式专题2个。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5年内主体班次教学专题3个(须含讲授式专题2个),每年教学工作量排名前30%。其中,近3年被指定开发主体班次教学急需紧缺重要专题2个,或近3年被指定开发主体班次教学急需紧缺重要专题1个、自主开发完成且进入主体班次讲授式专题2个。

(2)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教学专题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1个,或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2个,或近5年教学专题获得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3个,或每年教学测评排名前20%。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教学专题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1个,且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被校(院)评为样板类(示范类)课程1个;或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被校(院)评为样板类(示范类)课程3个;或近5年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被校(院)评为样板类(示范类)课程2个;或近5年获得教学标兵奖3次;或近5年主体班次讲授式专题有3年教学测评排名前20%

2.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2)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2篇、三类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二类1篇、三类1篇;或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1篇、三类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或二类3篇;或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教材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1部,二类2篇;或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2篇。

(二)教学科研型

1.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第(1)条和第(2)(3)(4)(5)条其中的一条:

(1)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体班次教学专题3个(须含讲授式专题2个);或主体班次讲授式教学专题2个、研究生班课程1门。主体班次教学工作量达到同层级教师平均课时。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体班次教学专题2个(须含讲授式专题1个);或主体班次讲授式专题1个、研究生班课程1门。讲授次数年均4次以上。

主体班次教学测评5年内有3年,或近3年有2年达到同层级教师平均分。讲授研究生班课程的,教学测评达到授课教师平均分。

(2)被指定开发主体班次教学急需紧缺重要专题1个,或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公开招标教学专题1个,或5年内自主开发完成且进入主体班次讲授式教学专题2个。

(3)参与编写的教材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3,或参与编写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

(4)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学比赛一等奖1个。

(5)获得本校课堂教学类奖项1次,或与此同级别教学类奖项1次。

2.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第(1)条和第(2)(3)(4)(5)(6)条其中的一条:

(1)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

(2)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3篇,或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3)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主编出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1篇,或二类4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教材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4)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4篇;或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3篇;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3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获得正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一类1篇、二类1篇,或二类4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一类1篇,或二类3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5)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获得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3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3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个,二类4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6)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4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或二类3篇。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一类1篇、二类2篇,或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三)科研为主型

1.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主讲或参与(排名前2)主体班次教学专题1个,或参加过主体班次教学活动且讲授研究生班课程1门。教学测评90分以上。

2.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第(1)条和第(2)(3)(4)(5)(6)条其中的一条:

(1)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各1项。在教辅部门工作的,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在教辅部门工作的,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

(2)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二类1篇,或一类1篇、二类4篇,或二类7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3篇,或一类2篇、二类3篇,或一类1篇、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二类9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2篇)。

(3)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1篇、二类3篇,或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主编教材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二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二类8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2篇)。或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或入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精选文库学术著作1部;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3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2篇)。

(4)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咨政报告获得市委常委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二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二类8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2篇)。或获得正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一类2篇、二类1篇,或一类1篇、二类4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二类7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2篇)。或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一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3篇,或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5)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获得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3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2篇)。或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二类1篇,或一类1篇、二类4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二类7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2篇)。

(6)市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3篇,或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3篇,或二类6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一类2篇、二类2篇,或一类1篇、二类5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1篇),或二类8篇(须含CSSCI来源期刊2篇)。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十九条 副高级职称

(一)高级讲师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讲师后,符合申报高级讲师评审条件的全部规定,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2.受聘讲师后,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教学专题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四类3篇;或教学专题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2个,三类3篇;或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三类3篇。  

(二)副教授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讲师后,符合申报副教授评审条件的全部规定,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2.受聘讲师后,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教学专题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四类3篇;或教学专题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2个,三类3篇;或咨政报告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二类3篇;或获得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个,二类3篇;或主持完成国家级一般课题1项。  

第二十条 正高级职称

(一)正高级讲师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高级讲师后,符合申报正高级讲师(一)(二)(三)(四)评审条件的全部规定,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资格。

2.受聘高级讲师后,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教学专题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2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四类3篇;或咨政报告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篇,三类3篇;或获得市厅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个,二类3篇。

(二)教授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副教授后,符合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授评审条件的全部规定,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2.受聘副教授后,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教学专题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三类3篇;或教学专题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2个,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3篇;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或咨政报告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二类3篇;或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个,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一类3篇、二类6篇。

第六章 评审组织

第二十一条 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组建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负责开展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须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至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职称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方可推荐报送相应的评审组织。

第二十三条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交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交2篇代表作。

提交的代表作开展学术相似性检测,申报正高级职称复制比超过15%,申报副高级职称复制比超过25%(高级讲师超过30%),须由学科评议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及理由。

由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代表作鉴定,当年有效每篇鉴定结论至少满足2个“达到”,方可提交至评委会。代表作一经鉴定不予重复、重新送审,结论意见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代表作鉴定未通过人员,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须为自申报以来,公开新发表的)。

第二十四条 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交主体班次课堂教学原始教案。

第二十五条 正高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代表作异地鉴定、现场授课、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委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副高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代表作鉴定、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委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中初级职称的评审采取专家评委会议方式进行评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针对几类人员的解释

(一)因岗位或专业改变需要转评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待转岗工作满1年后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转岗评审。转评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转岗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转岗后的任职时间须满1年)。未经转岗评审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由行政机关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相应级别职称条件直接申报。

(三)“援疆”“援藏”“扶贫”教师,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职称评审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全日制院校毕业、从事一致或相近专业教研工作的教师,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讲师;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一年后,可初次认定助教(助理讲师)。

(五)双专科学历教师申报职称,所学专业之一与申报职称专业对口的,可视作本科学历,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业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六)凡教师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有关术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以上”“以下”(学历、资历、年限、数量、等级),均含本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

(二)主体班次是指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年度计划的班次。

主体班次教学专题,包括讲授式和互动式教学课程。以主讲人名义申报的教学课程计入教学专题数量,教学专题数量的统计以通过试讲且进入主体班次为准。

教学测评,可计算连续5年或近3年或任现职以来的学员评估分数。

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可计算近3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讲授1门研究生班课程相当于主体班次1个教学专题。

教案是判断教学能力的重要依据,包括讲稿、课件等。

(三)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委发布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部级课题是指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省领导圈定课题、中央和国家部委发布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相关文件确定为省级课题的。

市厅级课题是指各市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发布的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市科技部门发布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省直厅局级单位发布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相关文件确定为市级课题的。

主持课题是指申报的科研项目或课题获得立项,以项目或课题发布单位的立项通知为准。

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以成果鉴定书、结项证书为准。科研项目或课题的排名含主持人。

(四)咨政报告肯定性批示是指相关级别领导干部针对报告内容给予的肯定性评价。批示内容为“转××(部门)阅研”的,须提供部门采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或会议纪要证明,视同肯定性批示。圈阅或只写阅,不列为肯定性批示。

所有批示须提交原件;若提交复印件,须由主送单位证明并加盖骑缝章。同一篇咨政报告获得多人批示的,取其中行政级别最高领导批示。

(五)科研奖项是指获得国家级奖励,以及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市级党委政府、省直厅局级单位颁发的奖项,包含社会科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决策咨询成果奖、科技奖等,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六)理论文章是指围绕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解读、阐述、研究。报道类、信息类、访谈类文章不属于理论文章。

(七)论文须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报刊上,著作或教材须为与所申报专业相关、有“ISBN”标准书号的出版物。有用稿通知的论文、著作或教材清样一律不予提交送审。

(八)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和咨政报告被采用,所称“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以《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咨政报告分类简表》为基本参考内容,CSSCI、AM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期刊目录数据适用于当年期刊目录版本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鉴于CSSCI扩展版学术影响较其他三类期刊偏高的实际,申报副高职称的,有1篇CSSCI扩展版视同1篇二类(仅限1篇)。

(九)凡被SCI(管理科学类)和SSCI国际性权威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凭“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证明,1篇视同一类1篇。

(十)提交的论文、著作、理论文章、咨政报告、奖项应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同一教学、科研、咨政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除教学专题外,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转载的学术论文、符合规定的理论文章或咨政报告,相同内容不重复统计。

(十一)申报正高级职称提供的成果均应与申报的学科或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申报高级职称提交的代表作,须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在代表作达到送审数量的前提下,获得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成果、奖项等可以累加计算。

(十二)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发表在同一期刊或报纸上不超过2篇。

(十三)在学术刊物和报纸“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特辑、副刊”、电子期刊等发表的论文以及由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十四)本评审条件中,讲师、助教(助理讲师)为基本条件,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或延迟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达不到申报资格条件的,不得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发生教学事故造成影响的,延迟1年申报;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四)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二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校20122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咨政报告分类简表


附件

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咨政报告分类简表

等 级

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咨政报告

一类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哲学研究、哲学动态、政治学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世界经济与政治、社会科学、科学社会主义、学术月刊、中共党史研究、党的文献、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经济研究、经济学、经济学动态、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世界经济、经济管理、金融研究、历史研究、社会学研究、统计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文史哲、文学评论、妇女研究论丛、电子政务、中国安全科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新华文摘(转载1/2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2以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AMI·权威)

人民日报(理论版,字数不少于1500字)

光明日报(理论版,字数不少于1500字)

经济日报(理论版,字数不少于1500字)

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送阅件采用

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

 

二类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AMI·核心)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学术系列刊(全文转载)

学习时报(理论版,字数不少于2500字)

被国家部委内参(内刊)采用

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报告》《思想理论内参》《送阅件》等采用

 

三类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AMI·扩展)

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报(含副省级)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报

《安徽日报》(思想周刊,字数不少于2500字)

《江淮》(字数不少于2500字)

被省级党委政府主办的内参(内刊)全文采用

被校(院)《咨政专报》《皖政参阅》采用

四类

被“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学术期刊

各市委机关报、《安徽党校报》(理论版,字数不少于2500字)

被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内参(内刊)全文采用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微信公众号

  • 省委党校智慧校园APP

Copyright © 2011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Minggao

                         皖ICP备06012118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196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1号 邮编:230022